通
告
粵市監規字〔2022〕3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
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現對我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主體
廣東省內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下同)的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市場主體資格且在銷售活動前依法備案。
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無需辦理備案。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經營者繼續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屆滿之日前1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備案。
自2021年4月29日至本通告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且已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本通告實施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備案。
二、備案機關
食品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三、備案辦理
(一)同一市場主體分別在不同場所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以食品經營場所分別備案。通過自動設備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以辦公場所為經營場所備案,并逐一填報自動售賣設備的擺放地址。
(二)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可同步辦理備案,也可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后、銷售預包裝食品前辦理備案。
(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經營者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四)食品經營者終止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或因經營范圍變更、依法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或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注銷。
(五)食品經營者市場主體資格依法終止或存在應當注銷而未注銷情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權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六)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備案信息變更及備案注銷的,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專區(網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或到各地辦證大廳在工作人員指導協助下辦理。
(七)備案主體應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備案信息完整、規范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即時予以備案及編號。備案主體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專區查詢、截圖備案信息及編號。
(八)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法律法規以及備案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依法備案,并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
2.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
3.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注銷備案表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
(模板下載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 )
填表說明
1.備案人應當知曉相關的法律法規,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依據、開展經營活動的法定條件,以及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備案人提交申請時應當已具備《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經營條件。未達到相應條件前,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備案人所填報內容均應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均與原件一致。
4.委托他人辦理備案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5.使用鋼筆或簽字筆(藍色或者黑色)填寫,字跡工整。
6.首次備案無需填寫備案編號。
7.食品經營者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標注的名稱一致。
8.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應當與營業執照標注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
9.備案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與聯系人如為同一人,可僅填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件類型和身份證件號碼。
10.地址要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
11.申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申請表的□中打√。
12.食品經營場所面積應填寫經營者在登記的經營場所內銷售食品的區域面積,不包括家電、服裝、日用百貨等非食品區域面積。
13.食品經營者如有外設倉庫,需逐一填寫外設倉庫的名稱及地址。
14.具體業態中的名詞解釋:
(1)商場超市:以銷售食品、日用品為主,規模較大,滿足消費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業態。通常采取開架銷售,也可同時采取在線銷售。
(2)便利店:以自選式或與柜臺式相結合方式銷售食品,有明顯統一連鎖品牌形象,規模較小,經營方式以零售為主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3)食雜店:以柜臺式或與自選式相結合方式銷售酒、飲料、休閑食品為主,獨立、傳統的無明顯品牌形象,規模較小,以零售為主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4)食品貿易商:經營場所主要為辦公場所,不以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食品為主要經營形式的食品經營者,包括食品批發商、食品代理銷售商等。
(5)專賣店:無法歸類到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只銷售單一的一類食品或者某種品牌食品的食品銷售經營者。比如,酒類專賣店、茶葉專賣店、桶裝水專賣店、保健食品專賣店等。
(6)網絡食品銷售商:經營者無實體門店,主要業務為通過互聯網方式零售食品。
(7)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經營場所主要為辦公場所,主要業務為通過在其他場所如商超、學校、醫院等設置自動售貨機零售食品。
15.食品經營者如有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需逐一填寫自動售貨設備的數量及擺放地址。
16.連鎖經營指店面有明顯的統一品牌形象,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使用同一商號的若干店鋪,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采取統一采購或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組織形式。
17.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變更。
18.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注銷。
附件2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
(模板下載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
填表說明
1.備案人應當知曉相關的法律法規,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依據、開展經營活動的法定條件,以及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備案人相關備案信息變更后仍應當具備《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經營條件。未達到相應條件前,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備案人所填報內容均應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均與原件一致。
4.委托他人辦理備案信息變更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5.使用鋼筆或簽字筆(藍色或者黑色)填寫,字跡工整。
6.食品經營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地址等信息應當與備案信息采集表相關信息一致。
7.備案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與聯系人如為同一人,可僅填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件類型和身份證件號碼。
8.備案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完整填寫變更后的相關信息(僅填寫需變更信息)。
9.地址要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
10.食品經營場所面積應填寫經營者在登記的經營場所內銷售食品的區域面積,不包括家電、服裝、日用百貨等非食品區域面積。
11.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發生變化的,需逐一填寫現有外設倉庫的名稱及地址。
12.具體業態中的名詞解釋:
(1)商場超市:以銷售食品、日用品為主,規模較大,滿足消費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業態。通常采取開架銷售,也可同時采取在線銷售。
(2)便利店:以自選式或與柜臺式相結合方式銷售食品,有明顯統一連鎖品牌形象,規模較小,經營方式以零售為主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3)食雜店:以柜臺式或與自選式相結合方式銷售酒、飲料、休閑食品為主,獨立、傳統的無明顯品牌形象,規模較小,以零售為主的一種食品經營業態。
(4)食品貿易商:經營場所主要為辦公場所,不以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食品為主要經營形式的食品經營者,包括食品批發商、食品代理銷售商等。
(5)專賣店:無法歸類到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只銷售單一的一類食品或者某種品牌食品的食品銷售經營者。比如,酒類專賣店、茶葉專賣店、桶裝水專賣店、保健食品專賣店等。
(6)網絡食品銷售商:經營者無實體門店,主要業務為通過互聯網方式零售食品。
(7)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經營場所主要為辦公場所,主要業務為通過在其他場所如商超、學校、醫院等設置自動售貨機零售食品。
13.食品經營者使用自動售貨設備發生變化的,需逐一填寫自動售貨設備的數量及擺放地址。
14.連鎖經營指店面有明顯的統一品牌形象,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使用同一商號的若干店鋪,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采取統一采購或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組織形式。
15.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變更。
16.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注銷。
附件3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注銷備案表
(下載模板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注銷備案表 )
填表說明
1.備案人應當知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注銷備案依據,以及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委托他人辦理備案注銷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3.使用鋼筆或簽字筆(藍色或者黑色)填寫,字跡工整。
4.食品經營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地址等信息應當與備案信息采集表相關信息一致。
5.備案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與聯系人如為同一人,可僅填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件類型和身份證件號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檔案館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發--來自工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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